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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第二屆“文化強國論壇”暨“多元文化的法律保護”國際學術會議第一單元(一)
時間:2017-08-13 瀏覽:755 來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王能憲(中國藝術研究院副院長、教授):謝謝主持人,感謝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感謝中國文化法研究中心周教授,感謝太和智庫的各位,為我提供了這樣一個和法學界的學者、朋友學習交流的機會。我的發(fā)言題目比較大,因為我犯了一個錯誤,我看了會議的邀請短信,只看見了前面的全國論壇,后半句多元文化的法律保護沒有看仔細,否則我的發(fā)言能談另外的話題,談得更加具體。

    早上談到了關于保護多元文化多樣性的內容。我的發(fā)言可能主要是談文化強國建設與文化法制的關系。因為我在文化領域前后工作了十年,所以不能說完全是法律的外行,但畢竟不是專業(yè)從事法律工作的。我的專業(yè)是中國古代文學,對文化法制建設有很多的感悟、體會。我認為文化法制建設或者文化法應該是我們整個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在依法治國中的內涵中,文化法制建設是重要的一部分。我也一直呼吁要加強文化法制建設,加強文化立法、執(zhí)法、普法。從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完整的文化法制建設的概念就是這三個環(huán)節(jié),即立法、執(zhí)法和普法。在我們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文化法制建設進程當中,文化法制建設在很長時期以來,相對來說處于薄弱環(huán)節(jié),是滯后的。我們不說與很完備的經濟法或者其他法律,比如與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相比,就算與社會發(fā)展領域的教育、科技、衛(wèi)生、體育,即我們通常說教、科、文、衛(wèi)、體(這是社會發(fā)展領域),與這些相比,文化法也是相對滯后的。我曾經做過統(tǒng)計,教育法,在座的畢竟清楚,種類是比較多的;衛(wèi)生法,數(shù)量上也比較多;科技可能比較少一點;體育方面的法律雖然種類少,但是是一個大法,即《體育法》。文化法長期以來是兩部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保護法》。現(xiàn)在當然有了很大的發(fā)展,大家上午也多次提到了,像《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電影法》、還有《公共文化服務法》等相繼出臺。這與我們整個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依法治國作為戰(zhàn)略、進程有關。中南大學的中國文化法研究中心在這過程中發(fā)揮了很大的作用,參與了很多法律的調研、起草、修改,他們的成績非常突出,為我國的文化法制建設的進程作出了重要的努力和貢獻。

    文化強國建設是我們黨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的,今年即將召開十九大,在十八大之前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這樣的戰(zhàn)略目標,并且提出要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文化的大發(fā)展、大繁榮。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國家戰(zhàn)略部署,也是我們今后長期為之奮斗的戰(zhàn)略任務。文化強國建設不是朝夕可以達到的。我前不久看到過一篇文章,寫到我們制定十三五規(guī)劃,相應地在十三五期間,文化的目標就是要實現(xiàn)文化強國,這個說法是不科學、不準確,這是長期的戰(zhàn)略,而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什么是文化強國?十七屆六中全會的文件中有更全面的表述,就是什么什么更什么什么。我曾經引用過的胡耀邦的說法,即文化強國起碼要達到三個高峰,這是胡耀邦同志在80年代一次會議上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角度提出來的。他指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要達到三個高峰,即思想理論的高峰、科學技術的高峰以及文學藝術的高峰。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當前文化的狀況是有高原但缺少高峰。高峰是這三個方面,是非常大的文化,是與政治、經濟相提并論的,即就是思想理論、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這幾個方面都要達到高峰??赡艿搅四莻€時候,是否成為文化強國,這可能是一個標準。因為我們中國歷史上,出現(xiàn)過很多高峰,春秋時期的百家爭鳴、漢唐時期、宋明理學。從詩經楚辭到李白杜甫,到后來的明清小說四大名著(曹雪芹《紅樓夢》)、戲?。ㄅ硐茸妫┑?,這都是中華民族發(fā)展歷史上文化的高峰,一直到民國時代的魯迅等。我們今天有沒有這樣的高峰?可能還達不到。現(xiàn)代文學史上,有所謂的百姓大家,在中國藝術研究院旁邊有個中國現(xiàn)代文學館,里面收藏了中國現(xiàn)代文學史上所謂魯郭茅、巴老曹,加上謝冰心,這是中國現(xiàn)代文學史上的七位大家。這七位大家,除了魯迅沒有進入到新中國,其余的六位都進入了新中國,有的還擔任文化屆、文藝界重要的領導。郭沫若是國務院副總理,管文教。茅盾是文化部部長。據(jù)研究,這六位從民國走過來的巨匠、大文豪,進入新中國以來,他們寫的作品中沒有一部作品能夠超過其解放前寫的作品。這是什么原因?難道他們集體江郎才盡了嗎?這不符合文學藝術的規(guī)律。我再舉一個關于科學技術方面的例子,我前幾年(05年左右)在《清華文摘》上,轉載了一篇馬大猷院士的文章,馬大猷是所謂中國聲學之父,于前兩三年去世,享年96歲。當年人民大會堂的聲音系統(tǒng)就是由周總理推薦他來負責的。05年他在《清華文摘》上的文章所引用的資料讓我非常吃驚,上面寫到全世界4000位最有影響力的,即論文引用率最高的4000位科學家中,中國占了13位,其中11位在香港,內地只有兩位。我認為這位老院士寫的文章應該是嚴謹、可信的,這從側面可以反映當代的科學研究在世界上的地位并不樂觀。由于時間的關系不能再舉其他的例子,這樣的例子有很多。從中我想到了一個問題,建設文化強國、文化大繁榮、大發(fā)展,應該怎樣才能實現(xiàn)呢?必須要解放思想,要貫徹創(chuàng)作自由、學術自由這種精神,也就是要貫徹憲法的精神。憲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學事業(yè)的公民的有利于人民的創(chuàng)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這就是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文化權益和公民從事文化創(chuàng)造的權利,應當在我們的文化工作中得到很好的貫徹,而現(xiàn)在是遠遠不夠的。

    由于時間的關系我講到這里,謝謝。


錄音整理:劉霜

攝影:李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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