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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將湖南省鳳凰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時間:2017-01-10 瀏覽:2596 來源: 作者:
國函[2001]167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審批公布鳳凰縣城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湘政[2001]40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湖南省鳳凰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二、鳳縣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1999年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鳳凰縣縣城所在地沱江鎮(zhèn)已有一千多年建廳歷史,自古即為湘西地區(qū)的政治、軍事、文化中心?,F(xiàn)鳳凰縣縣城較完整地保留了明清時期形成的傳統(tǒng)格局和歷史風貌,湘西邊墻、朝陽宮、天王廟等大量文物古跡保存完好,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價值。
三、鳳凰縣人民政府要根據(jù)本批復精神,做好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認真編制和完善保護規(guī)劃。要在充分研究城市發(fā)展歷史和傳統(tǒng)風貌基礎上,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明確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劃定歷史街區(qū)和文物古跡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和控制要求,并納入城市總體規(guī)劃。
  你省和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鳳凰縣城市規(guī)劃、保護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國務院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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